山東省發布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
2025年05月02日08:45 | 來源:大眾日報 01版

日前,省政府官網公開發布《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,對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的評選對象、申報條件、表彰數量、評審原則等進行規范。《辦法》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。
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是省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,旨在激勵在質量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,推進質量強省建設和品牌戰略。
《辦法》明確,省長質量獎評審遵循科學、公開、公正、公平原則;堅持高標準、嚴要求、總量控制、好中選優。授予質量水平領先,在創建先進質量管理模式、推廣先進質量理念、推行科學質量管理方法等方面成效突出,具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,對山東質量強省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。每兩年評選一屆,分為“山東省省長質量獎”和“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”兩個子項;每屆“質量獎”受表彰的企業不超過5個、個人不超過5名,“提名獎”受表彰的單位不超過10個、個人不超過5名。
省政府向獲得“質量獎”和“提名獎”的個人頒發獎杯、獎章和證書,并給予“質量獎”獲獎個人一次性獎金不超過1萬元。省長質量獎評審不向申報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。獎勵和工作經費列入年度省財政預算。獲獎單位可在單位形象宣傳中使用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稱號,并須注明獲獎年份,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。(王鶴穎)
(責編:劉穎婕、邢曼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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